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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仁迹】火石岗行钱禁约碑 见证明代货币流通

来源: 酱香仁怀  发布时间: 2024-02-29 作者: 黄黔华

仁怀火石镇,一脚跨三县的地方,与习水、桐梓隔河而望,曾经的商贾熙攘之地。碑基岗,位于该镇桐梓河边高山中部的一处山包,因耕地中一通巨大的“卧牛石”上,矗立了一通石碑而得名。

这通树于明代万历四十八年(1620)的石碑,由遵义府推官熊廷相主持镌立,名为“行钱禁约碑”。“听村里的干部说,碑的内容,是关于规范铜钱使用的。”正在旁边地头耕作的冯姓村民说,“因为我们这边靠近大道,过往的生意人多。”

【寻仁迹】火石岗行钱禁约碑 见证明代货币流通
行钱禁约碑
 

“行钱禁约碑”,原碑高1.8米,宽0.8米,厚0.2米,其上部为弧形,下部为方形。其中,石碑上部,横刻有“军门饶行钱禁约”。

根据“军门饶行钱禁约”文字可知,这块碑的内容,应为四川省巡抚饶景晖出示的规范货币流通禁约。遵义府当时为四川管辖,因此派官员在这里立下石碑。

这类重要禁约,通常会在重要场镇、交通要道和码头等地镌刻、张贴。这说明,明万历末期,一眼看三县的碑基岗,地理位置十分重要,是大通道,附近往来各类人员繁多,附近或存在繁华的区域性交易市场。

村民老冯的话,证实了我们的推测。他说,清末的时候,对面小山包上,有个场镇,叫做“河沟场”;继续翻山顶的话,就是“火石场”、“三合场”。向前下山、到河边,有“荣华场”;过了河,翻过山,就分别是年代更早的“花秋场”、“山盆场”、“李梓场”;向后翻山,过了赤水河,就是四川的天堂坝。

【寻仁迹】火石岗行钱禁约碑 见证明代货币流通
碑基岗俯瞰桐梓河谷
 

由于年代已久,“行钱禁约碑”上半部遗失,原址仅存下半段石碑,文字斑驳难辨。现场,无法完整知悉碑文,只能寄希望于早年的调查成果。好在,贵州省文史馆馆员、仁怀市政协文史委原主任龙先绪先生,早年对碑文进行了辨读,现全文抄录于下:

 
行钱禁约碑
一、三川兵谏频仍,公私俱困,本院疏题,奉旨行钱以济,将诎四道铜钱,开沟流通,业有明效。凡近户部又题,天下通行鼓钱,永为良法,但法久赦,玩奸渐生心。本院以给利回收旧钱也,为此公行。申饬:凡所部吏,如有奉行不力,以私故挠者,见此一尽。
一、运行钱法,民间以供赋,官不得加恙,把奸布运交场奸本里,增减欺诓,敢有衙役奸贼诱惑阻挠,或告发、或访出,行戴枷号,地方示众。
一、钱通省盛行,大小交易,俱以铜钱纹银兼搭。敢有银匠则错低假市提乘侩,仍用低银,不用铜钱者,许诸人扭拿,或把低银告禀。所在官司给以初示,首人给赏。
一、四道铜钱,原系一揆,彼往此来方便,仍用。敢有奸民借口拣择不用,敢斩致碍钱。
一、法许地方党甲禀告,所在官司行拿,枷责示众。如纵容不平碍钱者,本院访出,官场并治。
一、钱行最宪,众民念,本院再疏题,请着为力,念永远通行。倘旧官违法,亲官佣金,吏胥逢迎称羡,因所怠忽钱法,致有阻滞,访出官,本吏革理当。例口口甲长吴城、吴加、罗春、吴大成、陈明、陈万。遵义府推官熊廷相取十甲里长口口朝顿题,□甲长王启□、李其法、余一成。
万历四十八年,岁在庚申正月十五日立。

 

 

通过碑文可知,明万历年间,明朝廷行钱法,规范货币流通,但是在四川多数地方,积习难改,仍未流通法定货币。因此,作为一省巡抚的饶景晖,就发布了告示,要求省内各州府县统一使用规范铜钱和纹银,打击使用劣币等行为。

事实上,明代,是一个货币体制非常乱的朝代,最终导致了国家财政崩盘。资料显示,从明朝政权建立,到最后走向没落,期间先后经历了多次货币更替和改革,但均未有彻底改观,使得国家法定货币信用破产,财政体系崩溃。

明洪武初期,朝廷铸造不掺杂的铜钱,接着又仿宋制交子,发行“大明宝钞”的纸币,禁止铜钱交易。因没有储备金制度,而且对旧钞回收管理不严,导致市场上的纸币越来越多,以至于严重贬值,又不得不钱、币兼用。最终,未能拯救“大明宝钞”的颓势,造成各地形成了地域自律货币体制。清修《四川通志》称:“明初,钱钞兼行,金银之物贵贱有差。蜀人止用茴银、米布贸易货币,而钱钞遂不行。”成化年间,巡按御史屠镛曾言于巡抚都御史张瓒,请求朝廷“遣义民持银数千两,易钱于江南等处,散民间行之”。

这种以茴银、米布、牛、马等货物贸易的情况,由来已久。《明孝宗实录》亦说:“云南专用贝,四川、贵州用茴香花银(即茴银)及盐布。”这段话清楚概括了西南地区主要流通的货币形态。何乔新《勘处播州事情疏》,李化龙《平播全书》等资料,都反复提及播州土司允许下属以茴银抵扣赋税、欠款的事情。

【寻仁迹】火石岗行钱禁约碑 见证明代货币流通
大明宝钞
 

至万历年初,四川奉旨疏通钱法,铸造万历通宝钱,“公私并用,一体通行”,推行钱法。不过,积习深厚,随后又爆发平播之役,打乱规划。四川巡抚饶景晖万历四十六年(1618)上疏称:看得蜀中自征播之后,兵荒频见,公私交困。臣旁求理财之道,可以佐今日之急者,无如钱法。按五铢钱、交子务皆起于蜀,铜官诸山,又皆在蜀封内。今钱法盛行海内,而蜀反缺焉……成化间御史屠镛、正德间御史熊相皆倡议行之,而究中阻。至万历五年,奉旨疏通钱法时,翕然称便。而市民习用茴银,渐复废格。惟川东尚行之耳。

这说明,当时明朝廷再次推行的钱法,虽在全国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在四川境内,除川东地区,其余地区仍沿用旧习。研究者称,饶景晖认为,导致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一是贪墨之吏为便于贪墨,从中作梗所致;二是蜀地已习惯茴银,或是实物交易;三是黑心的马贩子蒙蔽人民,故意阻扰。比如,万历五年推行钱法,就是为一帮积年驵侩阻挠谤法所败。他建议施行钱法的过程中,必须严惩此辈宵小,并从钱局、管理、钱本、钱制、收铜、铸造、行钱、平衡、通商、禁私铸、防阻滞等十一个方面,提出了细致周密的规划。比如,他在“通商”章节中,建议“钱法之行,为便于日用之需耳……自一两以上,银、钱悉听自便”。

由此可见,饶景晖在得到朝廷批准后,对四川省境内货币流通进行规范。于是,他出示了“军门饶行钱禁约”,通令各州府县广而告之,并遵照执行。火石镇碑基岗“行钱禁约”碑,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镌立的。

从碑基岗“行钱禁约”内容看,主要是推行法定货币——四道纹铜钱和纹银交易。条款中,对可能出现的拒收、拒用铜钱,提供低劣茴银的银匠,坑人的商贩,作弊营私的官吏等,都有明确的处罚规定。

【寻仁迹】火石岗行钱禁约碑 见证明代货币流通

明万历平播战役前,赤水河流域今遵义境内绝大多数地区,均属于播州土司管辖。碑基岗一带,是播州土司腹地,及播州军事防御要塞海龙屯等,通长江、入川渝的重要通道,也是一处咽喉。平播战役后,改土归流,播州一分为二,分遵义、平越二府,平越为贵州管辖,遵义仍属四川管辖。遵义境内,有复设的仁怀县,尚无习水县。火石镇碑基岗应属遵义县大溪里管辖,是遵义县、仁怀县和桐梓县的交界处,面朝桐梓河,背枕赤水河,是遵义府往返四川的重要通道之一。

遗憾的是,饶景晖的行钱计划,由于国家和地方铸发的劣质货币冲击,功亏一篑。资料称,至明崇祯年间,民间多品质低劣的“鹅眼钱”,发生“鹅眼钱每百直银三四分不等”的境况,导致茴银等,继续大行于世。

四百多年过去,碑基岗上,残存的半截“军门饶行钱禁约”碑,孤独地矗立在山坡上,默默讲述明王朝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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