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贵州省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公布,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51条,核心是为了加强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环境保护,发挥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原产地和主产区优势,建设全国重要的白酒生产基地,推进酱香型白酒产业高质量发展。
该《条例》所称的酱香型白酒,是指酱香型白酒国家标准中所定义的白酒类型。所称的生产环境,则是指赤水河流域酱香型白酒生产、存续、发展的相关物质和非物质要素的组合。
《条例》对赤水河流域的酱香型白酒生产工艺、标准、原料、环境等要素,做了详细界定。同时,对茅台酒地理标志区、茅台镇传统优势产区、仁怀集聚区、习水集聚区以及赤水河流域其他适宜酱香型白酒酿造的区域,明确实行分区保护,推动分类治理,加强产区规划管控。
据了解,“贵州赤水河流域酱酒环境保护条例”公布前,立法团队先后通过调研、座谈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和吸纳了流域相关地方政府、部门、酒企和机构意见,多次修改和调整,历时一年多。
“酱香仁怀”编辑部注意到,该《条例》在对酱香白酒生产要素进行提出保护的同时,把传统酿造技艺、老作坊、老窖池、古遗址等,均列入保护范围,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设与酱香白酒相关具有地方特色的博物馆、群艺馆、美术馆等,开展流域白酒文化遗产搜集、研究和展示活动。
相关人士认为,新公布的“贵州赤水河酱酒生产环境保护条例”,是迄今最严格的酱酒生产环境保护法规。比如,生产“窜酒”、直接或间接添加呈香呈味呈色物质等行为,将被处以“天价罚款”——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而添加物为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将按违法生产经营的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以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以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立法阶段,被关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话题,《条例》明确要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预警、清除及生态修复等制度”,禁止在该区域内引进外来物种。对擅自引进行为,将处以1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擅自释放和丢弃外来物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条例》还提出,要引导酱香型白酒生产企业向产区聚集,非酿造生产功能向产区疏解。对符合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省级重大酱香型白酒产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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