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生态环境部发布公告,批准《酒类制造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新建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现有企业自2028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
该标准规定了酒类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酒类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酒类制造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酒类制造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 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9821-2005)及其修改单、《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1-2011)及其修改单等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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